1.本校專任教師(不包括合聘及兼任教師)以大學部課程為主,提出「成果導向教育課程」教學之申請,補助大學部較具成果導向規劃之實作性課程。
2.透過教師縝密且有系統的課程設計、教學內容,應用合適的成果導向方式誘發學生學習之動機,並鼓勵教師參與,予以優秀成果獎勵,進而養成學生具自主學習的能力。
3.實施成果導向教育課程之教師需參加本中心於計畫執行期間辦理之相關研討會,研討有關「成果導向教育」之主要理念、基本原則及相關措施,並由各計畫執行人分享計畫主要構想,藉以增進教師之互動與交流。
5.為鼓勵本校學生透過課程培育實作設計之能力、發展創新性思維,修習該門課程之學生,每人(或每組)需完成至少一份實作作品,並將作品及報告呈現於成果發表會。
6.實施成果導向教育課程之教師有義務參加「成果導向教育課程成果發表會」,執行期程屆滿後,需提供學生實作作品放置本校以定期展示,並繳交該學期之課程執行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案光碟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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