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選送學生赴國外進行研修與實習,讓學生在校期間開拓其視野,透過赴國外之不同體驗活動,進行專業研修及實務學習。
(2) 記錄學生赴境外研修與實習歷程,並辦理相關分享活動,以帶動更多學生赴海外求知,拓展國際文化與見聞。
(3) 經由國際時事議題與課程設計,導引學生不同學習思維。
(1) 學海飛颺:
本校訂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作業細則」,由學生填載申請資料(申請表、外國語言能力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校中文成績單)後先送系院申請,由系院審查核可後(初評),將初評資料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召開甄選委員會審查(複評),申請之學生需再繳交歷年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經費試算表及其他有利審查文件提送甄選委員評估。甄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發長、國際事務處國際長、學術發展組組長及各學院推選各專業領域教師代表所組成,審查方式以面試及書面資料為主。審查原則以申請者在校成績、外語能力、重要獲獎事蹟、欲赴海外研修學校之國際聲望及適切性、經費預估是否妥當等項目為主,甄選委員依各項指標及面試實際情形進行評分,審查確定後公布通過選送正備取名單及補助經費金額。
(2) 學海惜珠:
本校訂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作業細則」,每年並依教育部公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細則內容。學生需於期限內填載申請資料(申請表、外國語言能力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校中文成績單)後先擲送系院申請,由系院審查核可後(初評),將申請資料彙總後擲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辦理,由研究發展處另召開甄選委員會審查(複評),申請之學生需再繳交低收入戶補助證明書、戶籍謄本正本、歷年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經費試算表及其他有利審查文件提供甄選委員評估,甄選委員會由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發長、國際事務處國際長、學術發展組組長及各學院推選教師代表所組成,學海惜珠審查方式以書面資料為主。審查原則以申請者在校成績、外語能力、家庭狀況、重要獲獎事蹟、欲赴海外研修學校之國際聲望及適切性、經費預估是否妥當等項目為主,甄選委員依各項指標實際情形進行評分及推薦排序,申請者通過審查後公佈選送通過名單及排序,發函至教育部進行申請,每年由教育部於5月31日公告獲獎名單及補助額度。
(3) 學海築夢:
本校訂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作業細則」,每年並依教育部公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細則內容。每年由計畫主持人依規定時間送交申請案,申請案由各計畫主持人與系所主任初步進行學生書面資料審查及辦理面試篩選學生,審核申請實習學生之課業表現及語言能力,再推薦至欲實習公司辦理視訊面試或筆試甄選,獲該公司同意函後,提送計畫書至學院進行初審,學院針對計畫中的「整體配套措施」(50%)、「計畫構想」(40%)、「實習機構考評」(10%)之比例進行評分以推薦申請計畫之順序。本校研究發展處針對各學院推薦召開「選送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委員會議」進行子計畫案複審確認各案推薦順序,並於完成後簽送本校校長決議,再行發函與教育部進行申請。每年5月31日經教育部公告補助經費後,依計畫排序由「選送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委員會議」討論各案補助經費。
(4) 新南向學海築夢:
本校訂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作業細則」,每年並依教育部公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細則內容。每年由計畫主持人依規定時間送交申請案,申請案由各計畫主持人與系所主任初步進行學生書面資料審查及辦理面試篩選學生,審核申請實習學生之課業表現及語言能力,再推薦至欲實習公司辦理視訊面試或筆試甄選,獲該公司同意函後,提送計畫書至學院進行初審,學院針對計畫中的「整體配套措施」(50%)、「計畫構想」(40%)、「實習機構考評」(10%)之比例進行評分以推薦申請計畫之順序。本校研究發展處針對各學院推薦召開「選送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委員會議」進行子計畫案複審確認計畫內容是否妥適,並於完成後簽送本校校長決議,發函向教育部進行申請。每年由教育部於5月31日公告每項子計畫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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