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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2年獎勵本校教師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一、申請資格 1.以本校課程為申請單位,同一門課程,至多獎勵一學期(次),併班課程視為同一門課程,且獎勵對象為本校教師。 2.遠距教學定義,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應符合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之定義) 3.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參見網址:https://pse.is/4xrarg ★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除應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授課教師外,並應提出教學計畫。 ★由授課教師所屬系所於開授課程之前一學期送系(所、學分學程、中心)、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始得授課。 ★前述課程若首次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之課程,或曾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但擬修正教學計畫內容之課程,應於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開授。 「教學計畫書」及「教學自我評鑑報告書」下載:https://pse.is/4y35dy
二、獎勵金額與資格 為促進本校遠距教學課程發展,達成以下條件者,分別予以獎勵: 1.實體課程轉型遠距教學課程:每案補助「業務費」新臺幣40,000元,經費分二階段補助,第一階段通過教務處教學中心審查委員會補助新臺幣20,000元協助課程轉型;第二階段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議並檢附會議紀錄影本,再予以補助新臺幣20,000元,相關經費核銷應符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 2.遠距教學課程完成授課:檢附課程在學習管理系統(例如TronClass)進行教學及教學務系統開課畫面之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10,000元獎勵金。 3.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20,000元獎勵金。
三、計畫相關文件及繳交期限 1.「實體課程轉型遠距教學課程」申請方式:請填寫「遠距教學課程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授課大綱規劃表」(如附件二)及「著作權切結書」(如附件三),於112年6月9日前將電子檔以email寄送至教務處教學中心承辦人信箱 herjuan@email.ntou.edu.tw。 步驟(1)提出申請文件~針對1122學期的課程提出申請,通過之申請案件,將先補助業務費20,000元,進行1121學期進行課程轉型,例如自製教材,採購授權圖片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步驟(2)課程完成三級三審後~再提供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將再補助業務費20,000元。【課程提出申請時無須提供會議紀錄,等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後再提供承辦人】 2.獲得「實體課程轉型遠距教學課程」獎勵之教師,應於113年1月31日前提交「遠距教學課程成果檢核報告」(如附件四)(完成課程轉型之成果,非完成遠距教學課程授課)。 3.遠距教學課程完成授課: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檢附課程在學習管理系統(例如TronClass)進行教學及教學務系統開課畫面之相關證明文件。 4.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檢附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 1.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是什麼? 請參考「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https://ace2021.moe.edu.tw/ 2.遠距教學教材之製作,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五、相關內容及附件下載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遠距教學課程獎勵要點
聯繫窗口 教務處教學中心 謝和娟小姐 :電話分機1094,email:herjuan@e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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