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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計畫】「遠距教學課程獎勵」申請及實施方式!

教師系列計畫【遠距教學課程獎勵要點】,詳細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以本校課程為申請單位,同一門課程,至多獎勵一學期(),併班課程視為同一門課程,且獎勵對象為本校教師。

2.遠距教學定義,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應符合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之定義)

3.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參見網址:https://pse.is/4xrarg

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除應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授課教師外,並應提出教學計畫

由授課教師所屬系所於開授課程之前一學期送系(所、學分學程、中心)、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始得授課。

前述課程若首次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之課程,或曾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但擬修正教學計畫內容之課程,應於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開授。

「教學計畫書」及「教學自我評鑑報告書」下載:https://pse.is/4y35dy

 

 

二、獎勵金額與資格

為促進本校遠距教學課程發展,達成以下條件者,分別予以獎勵:

1.實體課程轉型遠距教學課程:每案補助「業務費」新臺幣40,000元,經費分二階段補助,第一階段通過教務處教學中心審查委員會補助新臺幣20,000元協助課程轉型;第二階段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議並檢附會議紀錄影本,再予以補助新臺幣20,000元,相關經費核銷應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

步驟(1)提出申請文件~例如:針對1122學期的課程提出申請,通過之申請案件,將先補助業務費20,000元,進行1121學期進行課程轉型,經費用途自製教材,採購授權圖片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步驟(2)課程完成三級三審後~再提供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將再補助業務費20,000元。【課程提出申請時無須提供會議紀錄,等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後再提供承辦人】

 

2.遠距教學課程完成授課:檢附課程在學習管理系統(例如TronClass)進行教學及教學務系統開課畫面之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10,000元獎勵金。

3.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20,000元獎勵金。

 

三、其他

1.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是什麼?

請參考「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https://ace2021.moe.edu.tw/

2.遠距教學教材之製作,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四、相關內容及附件下載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遠距教學課程獎勵要點

 

 

聯繫窗口 教務處教學中心

謝和娟小姐 :電話分機1094emailherjuan@e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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