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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計畫】1111學期開放式課程補助辦法開放申請,歡迎教師踴躍申請!

一、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以本校開設必修或選修之學分課程且不得為演講類型。
2.錄製畫面內容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3.同意獲本要點補助課程之影音將放置於本校開放式課程平臺網站。


三、執行期程
公告日至111年1月31日止。


四、執行方式

1. 錄製當學期課程,隨堂錄製為主,每學分課程至少錄製10小時影音,得至本中心借用錄影設備。
2. 期末成果:繳交完成課程之電子檔,本中心將上傳至本校開放式課程平臺網站。


五、計畫相關文件及繳交期限


1.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1年5月24日中午12時止,提供「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開放式課程教材製作補助申請表」,及「著作利用同意書」(1人1張)之文件正本至教學中心承辦人,相關文件請參照資料下載。

2.期末成果:請於111年1月31日前,提供完成之受補助課程之開放式課程影音電子檔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開放式課程教材製作補助成果」及「課程錄製費領據」交至本中心。


六、審查結果:將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與高教深耕網站。

七、經費補助及核銷

1.本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即補助教材製作業務費,教師課程錄製費俟繳交期末成果併同領據請款。

2.經費核銷:

1101學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



八、注意事項

教材製作及使用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開發之數位教材,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著作人格權歸屬原課程製作教師,教師同意不對本校或本校授權利用教材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資料下載

【獎勵辦法】開放式課程教材製作補助辦法

【申請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開放式課程教材製作補助申請表

【成果】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開放式課程教材製作補助成果

【同意書】著作利用同意書



聯繫窗口

陳宏逸先生:分機1099

email: ed1231@email.ntou.edu.tw

教務處教學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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