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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
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申請方式:
(一)參賽時為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理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 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
(三)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獲獎 者,請於 113 年度申請。
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附件一);
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3320033或04-23320022、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申請時間:
請申請同學參考附件一資訊,完成申請資料後請將文件送至教學中心匯整,
教學中心將收件至112年7月24日,並於7月31日前統一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