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核通過名單,如附件。
二、執行本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1.經費核銷:自核定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2.成果報告:請於115年1月15日前,繳交「附件4-遠距教學課程成果檢核報告」電子檔案送至承辦人信箱。
【遠距教學課程獎勵要點】及【附件word檔】,請參考
https://ctl.ntou.edu.tw/p/404-1105-112203.php
教務處教學中心【遠距教學獎勵】 聯繫窗口
謝小姐:學校分機1094、email:herjuan@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