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核通過名單,如附件。
二、執行本計畫注意事項
1.課程觀摩:授課教師須於當學期開放至少一場,受補助之課程執行智慧教學之課程觀摩。
(是日課程應展示智慧教學相關運用,請於課程觀摩系統上開課 https://academics.ntou.edu.tw/tdis/co-Default.aspx ,並知會教學中心承辦人,以利本中心派員參加)
2.經費核銷:自核定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3.成果報告:請於115年1月31日前,繳交智慧教學「成果報告」電子檔案送至承辦人信箱,並將「學生學習回饋單」紙本文件送承辦人(每位學生請填寫一份),亦可使用雲端表單方式填寫,將另寄送獲補助計畫之教師信箱。
結案方式詳見:https://ctl.ntou.edu.tw/p/404-1105-11577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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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靜 小姐:學校分機2153、email:yctsai3@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