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教育部要求授課方式採遠距數位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應提供字幕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8日臺教技通字第1142302754號辦理。

二、為維護聽障生受教權,本校教師倘授課方式採遠距數位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之多元授課形式,應於課程提供完整字幕內容,以落實保障聽障學生獲得平等受教權。

三、若本校教師欲了解數位課程如何提供字幕等技術,歡迎洽教務處教學中心(陳先生,分機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