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積極性補強教學」課程教學助理核定名單及相關實施要點說明如下,敬請各系所依規定協助辦理。
一、 旨揭核定名單如附件一所示。
二、 課程教學助理相關注意事項:
(一) 實施期間:104年3月24日至104年6月24日止,共計3個月。
(二) 執行時數:每週至少上課2小時,備課與教材上傳共1小時,每月總時數應達13小時。
(三) 獎助學金:每月4,000元,由本中心每月統一定期造冊核發。
(四) 每次上課應確實填寫「簽到紀錄單」,並經由任課教師簽名後,於每月20日前繳交上一月份所有簽到紀錄單(如附件二)至本中心留存。
(五) 課程教學助理有義務協助老師上傳該課程教材至Moodle教學平台,並繳交Moodle教學平台上傳記錄頁面至本中心。
(六) 「課程教學助理」應於課前熟悉教師開課內容,並與教師溝通,以瞭解教學方向。課後請主動向任課教師回報學生學習情形,確實扮演師生之橋樑。
(七) 任課教師可要求「課程教學助理」隨堂聽課,以提升「課程教學助理」之水準。
(八) 課程教學助理若為多門補強教學課程之助理,其課程需於不同時段上課。
(九) 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僅允許一門課程上課,不可與其他班級聯合上課。
三、 考評機制:為公平客觀評估課程教學助理執行成效,無繳交紀錄單與紀錄課程重點於Moodle平台者,該課程將不再予以配給課程教學助理,各項考核評鑑機制如下:
(一) 培訓課程參與:依據每學期課程教學助理培訓之課程等之出席率紀錄。
(二) 簽到記錄:每次上課需填寫「簽到紀錄單」。
(三) Moodle平台紀錄:每次上課需於Moodle平台紀錄上課重點。
(四) 實施積極性補強教學之課程教學助理,在每學期上課期間,本中心將不定時派人前往上課地點拍照記錄。
四、 培訓機制:每位核定之課程教學助理每學期應至少參與6小時以上之培訓課程及期末綜合座談等,培訓紀錄單(如附件三)於最後一個月與簽到紀錄單一起送至本中心存查。
五、 相關表單電子檔之下載,請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學卓越計 畫網頁「教學助教之下載專區」,網址如下:/p/412-1105-73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