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一、旨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040115396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0115396EA0C_ATTCH33.pdf
0115396EA0C_ATTCH3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