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歡迎本校師生參閱。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1年7月10日客會綜字第1010011665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鼓勵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學術機構及社團等從事客家研究、辦理人才培育課程與客家學術文化推廣活動,客家委員會(下簡稱客委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詳如附件),可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承辦人江柏叡,聯絡電話:02-87894567分機812。

四、檢附客委會原函影本1份。


發文者:徐培慈(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