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執行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

一、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或至http://www.sec.org.tw/下載申請表。
二、欲申請之系所請於102年8月30日前,備妥申請表暨開課課程大綱提出申請,電子檔寄至E-mail:alisontien@csie.nt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協同教學申請案'。
三、申請截止後將召開審查小組,依據所提課程大綱與申請課程模組之關聯性與適切性評分評分,取排名前35個課程模組申請案。審查結果將於102年9月16日前以E-mail回覆。

發文者:林惠娟(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