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服務學習學會(Taiwan Service-Learning Association,TSLA)甫於102年5月2日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以倡議符合公民陶冶與社會正義之服務學習為宗旨,並期連結學術界、第三部門與企業界等相關資源,提供學校推動服務學習相關培訓、諮詢與交流之服務,共同促進服務學習理論研究與實務推廣之發展。學會章程如附件一。
二、依據臺灣服務學習學會章程第七條,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學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從事與服務學習相關之行政、教學、研究及實務工作者,由會員二人推薦,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學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學生會員: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由會員一人推薦,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學生會員。
三、另,依據臺灣服務學習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另,個人會員年度會費新台幣壹仟元,一次繳交會費新台幣壹萬元之個人會員即為個人永久會員;團體會員年度會費新台幣伍仟元,一次繳交會費新台幣伍萬元之團體會員即為團體永久會員。
四、檢附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個別會員入會申請書如附件二、三,歡迎師生加入成為臺灣服務學習學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五、經審查通過之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繳費方式採郵政劃撥繳款:(劃撥單如附件四)
(一)帳號:50268480
(二)戶名:社團法人臺灣服務學習學會
(三)請務必於通訊欄註記會員姓名及款項內容。
發文者:林惠娟(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