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生及外籍生須額外檢附以下資料至教學中心
1. 工作證 (聘用日期需在有效期間內)
2. 護照影本 (請注意護照號碼是否與居留證上一致)
3. 居留證影本 (請注意是否過期)
(一)依「非居住者」稅率扣繳
1.當年度(1/1~12/31)在臺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
(1)113年全月薪資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 (新臺幣41,205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所得稅。
(2)113年全月薪資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新臺幣41,205元)以上(含)者,按給付額扣取18%所得稅。
(二) 依「居住者」稅率扣繳
1.本校「勞僱型(在校納保者)之外籍學生」-工讀生
(1)當年度(1/1至12/31)在臺居留期限合計超過183天者,得提出申請適用「居住者」稅率扣繳。核銷清冊時,請檢附已核准之「外籍學生所得稅適用居住者扣繳稅率申請表」(申請表參附件)。
(2)內政部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可取代人工查驗櫃檯通關,以致護照無入出境章戳日期,申請者一律需以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
三、外僑報稅及退稅提醒:
在臺居留日數滿183天而尚未離境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但若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10天內,辦理當年度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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