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授課負擔應逐年調降至合理授課時數

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時數處理要點」規定,專任教師其基本授課時數,教授每週為8小時,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10小時。99學年度專任教授平均授課時數為8.65小時、專任副教授平均授課時數為10.88小時、專任助理教授平均授課時數為10.02小時、專任助理教授平均授課時數為14.58小時,為進一步調降教師授課時數,具體做法如下:

1.整合系、所間高同質性之課程;
2.選課人數未達最低授課人數標準之課程,不予開課;
3.檢討較不符合系、所發展目標之課程予以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