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參與第一期計畫的團隊持續扎根,探究已設計完成的課程持續推進其內容之深度及廣度,同時鼓勵新團隊設計課程並應用在產業或新領域上,以培養學生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能力。
二、本次徵件徵求甲、乙兩類計畫,說明如下:
(一)甲類計畫:限前期獲補助學校申請,於不變更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原則下,持續開課並推廣,需新增教學資源或計畫成果擴散。所有課程應於期程內完成2次授課。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
(二)乙類計畫:需發展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外的新產業或應用領域。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至少開設完成2次,應用課程應開設完成1次。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250萬元。重要摘要如下(詳見徵件須知):
1、擇定學習路徑規劃系列課程。
2、系列課程應擇定一個產業或應用領域。
3、系列課程間各課程有連貫性。
4、設計與開授課程鼓勵跨領域合作。
5、設計可開放擴散的教學資源。
6、進行課程評估以提供未來課程精進之參考。
三、申請方式
(一)每校計畫申請件數以5件為限,學校申請計畫達1案以上,應有計畫聯絡人統整學校所有申請案件事宜,並列於計畫書聯絡人欄位。
(二)本計畫鼓勵跨域、跨系所或跨校合作課程設計與開授,惟跨校提出申請時,以計畫主持人任職學校認定為申請單位。
(三)同一學期、同一教師的同一課程僅能參與申請一個系列課程,以同一課程參與申請不同系列計畫,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審查。
(四)計畫主持人應由具備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師資擔任,並於近3年內曾開設與本徵件須知第六點第一款所列人工智慧主題領域相關之人工智慧課程。
四、本計畫徵件須知、相關經費編列支用原則、計畫申請書格式與相關資料請逕至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 https://cfp.moe.gov.tw/Login/MOELogin.aspx )下載。應於本(109)年7月20日前,至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
五、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補助額度之10%(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