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拓展學生通識教育視野,培養學生通識能力,彌補課堂內容學習的限制暨兼顧展現學生個人學習興趣,特訂定'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通識護照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
第二條:本實施計畫名為'通識護照',學生在校且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之修業期間需參加所屬學校規劃辦理通識活動6小時,並參加'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其他夥伴學校至所屬學校辦理之通識列車講座4小時。
第三條:實施對象為'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所屬學校在校學生(含轉、復學生)。
第四條:實施程序
(一) 本實施計畫自101年度開始實施,學生可至各校'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承辦單位領取通識護照,持證人請貼上照片,限本人使用,並請妥善保管。
(二) 核章認證或活動:將於101年9月17日公告於'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網頁。
(三) 核章認證單位(人):由辦理活動之權責單位核章認證。
(四) 核章前請確認已填寫日期、活動名稱、時數,未填寫完整者不予核章。
(五) 本護照作為學生參與各項通識學習活動之紀錄證明,於101年12月14日(五)前,由各校'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將合格資料寄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彙整,造冊後惠請'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中心學校頒發證書。
(六)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將於101年12月20日(四)公開抽獎後,公告於'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網頁後,通知獲獎學生領獎。
第五條:核章認證規則
一、認證需求
(一) 學生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仍在校。
(二) 參加所屬學校規劃辦理通識活動6小時。
(三) 參加'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其他夥伴學校至所屬學校辦理之通識列車講座4小時。
二、認證規格
(一) 活動開始前,請將通識護照交予當天所屬學校之工作人員,通識護照於講座結束後統一核章發回。
(二) 如遲到或中途離席者,不得核發時數。
(三) 未能於現場核章完畢者,不予補蓋。
第六條:獎品項
一、特獎:簡易型電腦一部,1名。
二、壹獎:數位相機一部,1名。
三、貳獎:錄音筆一個,2名。
四、參獎:16G隨身碟一個,3名。
第七條:本實施計畫經'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總主持人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承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發文者:王彙喬(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