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
-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含合聘)專任教師
- 開授教育部核定教育學程科目之本校專任教師
- 申請限制
- 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得申請一門課程及指導一項學習活動
- 申請本案之課程,不得重複申請類似方案。若經查證已獲其他方案補助,將取消受補助資格
- 補助內容
- 經費補助:每案業務費最高新台幣4萬元
- 課程內容或學習活動:須至少符合下列一項(詳見附件實施要點)
- 探究與實作課程
- 教師協同教學
- 師資生學習社群
- 師資生自主學習
- 其他能提升師資生教學專業素養之學習活動
- 計畫事項
- 執行期間:核定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經費核銷:至113年7月31日止
- 課程設計
- 教師需規劃具體之課程內容或學習活動,課程設計與教學內容應具系統性與縝密度。
並能具體導引學生進行探究與實作,進而培養學生具備教學實踐之能力。
- 教師可於期末辦理教學成果展示,並鼓勵師資生透過合作學習方式進行相關競賽、觀摩與回饋。
- 結案方式:
- 請於113年7月31日前繳交「成果報告」(附件二)電子檔案送至承辦人信箱
- 並請於113年7月31日前將「學生學習回饋單」(附件三)紙本文件送承辦人(每位學生請填寫一份)
獲補助之教師應參加本校辦理之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
利昕晏小姐,分機1090,aurora1097@mail.ntou.edu.tw
教務處教學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