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
申請單位:以學校為申請單位。
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規劃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2.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這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1.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2.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3.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申請方式及截止日:
校內徵件截止日:請於113年5月15日前填寫「申請表 (貳、分案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將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學中心。
報部截止日:統一由學校彙整相關申請案件,並於5月31日前紙本送達教育部。
附件資料:
申請表(含要點)。
聯繫窗口(本校教務處教學中心)
胡菀婷 小姐,分機2150,信箱:rimahu@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