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教育部辦理114年度第2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7月21日前聯繫教務處教學中心
一、申請之課程相關申請文件請參考「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https://ace.moe.edu.tw/ )
(一)每件送審之認證課程均須填寫附件1「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二)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四)必須是經申請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
(五)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六)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七)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4位,每位教師均須實際擔任教學且授課份量相當,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
(八)曾經認證未通過之課程,有關教學或學習活動缺漏,需完成實施方能符合指標規範者,應重新實施後始能再次送審。
二、若符合以上條件者且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於114年7月21日前聯繫教務處教學中心(謝小姐分機1094;陳先生分機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