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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作業原則'及'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申請表'歡迎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踴躍報名參加。

一、本部為促使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鼓勵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作、刊播,特提供相關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申請補助。

二、為持續推廣終身學習風氣,並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之宣導,本(101)年度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以'終身學習楷模'及'性別平等教育'為主要推動方向。

三、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15條第2項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
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作、播放或刊登。

(二)
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各作品。

(三)
前項申請補助之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四、申請單位請於101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經費預算表、企劃書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本部申請補助。有關補助申請表件,請逕上本部網站(http://www.edu.tw)\"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相關資料,另請填列附表並寄至承辦人信箱(楊禮薇小姐,ooholivia@mail.moe.gov.tw),惟檢送完整書面資料並填復附表者始予進行審查作業。



發文者:徐培慈(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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