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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學助理制度之質與量(T.A.System)

本校實施「積極性補強教學」主要是針對學習成效較跟不上的學生,希望經由參與「積極性補強教學」的老師細心督導學生,並藉由「課輔助教」以課後輔導之方式協助其提升學習效度。此措施經由不斷的檢討、調整,並由回收教學助理之執行報告,發現師生反應回饋意見普遍相當正面,對學生之學習確有提升之正面效益。

自94學年度第1學期起推動「積極性補強教學」,於執行期間,教學中心除辦理教學助理研習營,協助並指導教學助理授課之注意事項與相關教學技巧,執行過程並實地訪查並紀錄執行狀況,並於期末召開執行檢討會。

本校針對基礎課程,95學年度第2學期起由校方制訂統一之教學助理培訓機制,包括培訓辦法,培訓課程,執行報告,回饋問卷及自我評估等,設計教學調查問卷,以適時反應給相關授課教師作為改進之參據。針對專業課程,95學年度第2學期起由各系所制訂教學助理培訓與審核辦法,並要求教學助理必須經過授課教師審核,方可執行並參與輔導課程。

教學助理必需每週繳交簽到紀錄單,其中包括補強教學之課程資料、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補強教學學生名冊及補強教學內容重點,教學中心並不定時派員訪視執行成效並拍照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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