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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學生校務參與

本校校內重要會議明訂學生代表參與等相關制度

「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各學院一人及學生會代表一人(其產生方式由學生會推選代表產生)組成之。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6%。

「行政會議」:學生代表組織。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96%。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其中學生代表包括學生會代表、學生議會代表、學生宿舍生活代表、

    學生社團代表及 各學院代表等各一至三人,總人數以不少於會議成員十分之一為原則。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0%。

「學生事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各一人、大學部學生會代表一人、學生宿舍生活代表一人、進修推廣部學生會代表一人、研究生代表一人。

   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27.45%。

「總務會議」:學生代表二人。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5.41%。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7.14%。

「校長遴選委員會」:學生代表一人,由學生會、學生議會及學生宿舍自治會各推選一名學生代表候選人,任一性別候選人至少一人,

     送請校務會議就學生代表候選人中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4.76%。

「衛生暨膳食委員會」:學生代表五人,分由「學生會」推舉二人、「學生宿舍自治會」推 舉二人及「學生議會」推舉一人擔任,參與本委員會議。

    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23.8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就全校學生推選一至二人。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0.53%。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全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一至二人。

    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0.53%。

「校務發展委員會」:學生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2.22%。

「校課程委員會」:各學院學生代表ㄧ名。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14.58%。

「各系所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ㄧ至二名。學生代表出席席次占總席次比率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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