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遠距教學課程獎勵措施
一、申請資格
1.以本校課程為申請單位,同一門課程,至多獎勵一學期(次),併班課程視為同一門課程,且獎勵對象為本校教師。
2.遠距教學定義,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應符合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之定義)
3.【113年1月4日新版本!!】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參見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站,網址:https://user86201.psee.io/5hyhh2
★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除應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授課教師外,並應提出教學計畫。
★每位教師一學期至多以申請一門(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為原則。同步教學之課堂,授課教師應同步錄影全程上課紀錄。
★首次採遠距教學方式之課程(含既有實體課程擬調整為遠距教學課程),或曾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但擬修正教學計畫內容之課程,授課教師應檢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於開授課程前一學期由開課單位併附遠距教學課程新開課程檢核表,送系(所、學分學程)、院(中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開授。
前項曾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但擬修正教學計畫內容之課程送審時,應檢附異動前後之教學計畫對照表,供會議審議。
續開課程,授課教師應檢具遠距教學課程申請書、教學計畫、前次課程教學評鑑結果及遠距教學課程自我評鑑報告,於開授課程之前一學期由開課單位送系(所、學位學程)、院(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始得開授。
(新版本)「申請及教學計畫書」、「自我評鑑報告」下載:https://user86201.psee.io/5hyhwl
二、獎勵金額與資格
為促進本校遠距教學課程發展,達成以下條件者,分別予以獎勵:
1.實體課程轉型遠距教學課程:每案補助「業務費」新臺幣40,000元,經費分二階段補助,第一階段通過教務處教學中心審查委員會補助新臺幣20,000元協助課程轉型;第二階段課程通過校課程委員會議並檢附會議紀錄影本,再予以補助新臺幣20,000元,相關經費核銷應符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
2.遠距教學課程完成授課:檢附課程在學習管理系統(例如TronClass)進行教學及教學務系統開課畫面之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10,000元獎勵金。
3.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案獎勵新臺幣20,000元獎勵金。
三、其他
1.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是什麼?
請參考「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數位學習課程認證」 https://ace2021.moe.edu.tw/
2.遠距教學教材之製作,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